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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转学、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3-04-18 15:50:22


以下资讯由大连学大教育提供

一、入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年龄为13-15周岁的适龄少年在初中阶段就读。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学生实际居住地。

二、转学

1、本市小学、初中学生因户口迁移和家庭住址变化需要转学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转学:

①到原就读学校取《大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三张和回执,原校审批盖印;

②持《大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到接受学校审批盖印;

③持《大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到接受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盖印;

④持《大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盖印;

⑤将回执和转学联系表送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见到转学联系表和回执后,向家长出具转学证明,同时将学籍档案(学籍卡、学生体质健康卡等)给家长,家长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转学联系表送到接收学校。

2、本地学生转到外省市,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

①家长持转出学校开具的带有回执的转学证明和转学联系表以及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审核盖印;

②家长将接收学校盖印的回执寄回原就读学校。

三、借读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

1、到实际居住地本学区学校联系接收学校→2、接收学校盖章→3、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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